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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9号公告这两条自6月1日起施行的政策,请您留意!

海南税务 2023-02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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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|海南税务


6月1日起施行

为进一步助力企业纾解困难,激发出口企业活力潜力,更优打造外贸营商环境,更好促进外贸平稳发展,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),文件中这两条自6月1日起施行的政策,请您留意!


精简出口退(免)税报送资料

优化精简3项出口退(免)税业务报送资料、取消报送4个出口退(免)税证明事项开具申请环节部分资料。对于停止报送的资料原件,纳税人应当妥善留存备查。

(一)纳税人办理委托出口货物退(免)税申报时,停止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副本、复印件。

(二)纳税人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(免)税备案和申报时,停止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原件,改为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(复印件上应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加盖企业印章)。

(三)纳税人办理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手续时,停止报送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。

(四)纳税人申请开具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时,停止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原件。

(五)纳税人申请开具《代理进口货物证明》时,停止报送加工贸易手册原件、代理进口协议原件。

(六)纳税人申请开具《来料加工免税证明》时,停止报送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、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。

(七)纳税人申请开具《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》时,停止报送《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
(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,下同)



拓展出口退(免)税提醒服务

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出口退(免)税政策及管理要求的更新情况、出口退(免)税业务申报办理进度,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出口退(免)税政策更新、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、尚有未用于退(免)税申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、已办结出口退(免)税等提醒服务。纳税人可自行选择订阅提醒服务内容。

出口退(免)税提醒服务订阅方式:

一、海南省电子税务局

1.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,在“个性服务”中点击“我的提醒”。

2.点击“涉税信息订阅”。

3.勾选“出口退税提醒服务订阅”。

4.在弹出页面点击“新建”。

5.录入相应的采集数据,并选择提醒内容后点击保存。

6.保存成功后,点击“数据申报”。

7.点击“生成申报数据”。

8.点击“确认”。

9.确认生成数据情况,点击“生成”。

10.点击“申报结果查询”,即可查询订阅状态。

订阅成功后,次日起在电子税务局“我的提醒”栏目下即可接收到提醒内容。

二、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

1.采集提醒信息。

2.生成申报数据, 提交申报。

注意:申报后立即生效,不需要审核端审批。

3.下载提醒业务的反馈数据。

4.查看下载后的提醒业务数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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